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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区 (县)对片区 (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实验区管委会第2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适应实验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以及加快建立现代化财政制度的要求,做好实验区管理体制改革配套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 〔2021〕 5号)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岚综委办〔2019〕74号)、《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县撤并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岚综管综〔2021 〕40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为目标,按照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的思路,构建“收入统缴、支出核定、增收激励”的片区 (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机制,充分调动片区发展经济、增加财力的积极性,促进全区财政工作提质增效,为“一岛两窗三区”建设提供财政要素保障。
(一)推进权责对等。在实验区科学划分区(县)与片区(乡镇)事权的基础上,赋予片区(乡镇)与其承担事权相匹配的财权财力,分级负担,统筹兼顾,权责结合,确保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
(二)保障基本财力。加大对片区(乡镇)基本财力保障的转移支付,切实保障人员工资、机构运转和基本民生保障支出的需要,确保片区(乡镇)财政持续健康运行。
(三)注重城乡一体化发展。有效配置增量财力,增强区(县)级统筹发展能力,兼顾片区(乡镇)间财力均衡,推进片区(乡镇)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强化正向激励。完善鼓励片区(乡镇)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建立正向激励的转移支付补助机制。
办国有企业及国企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三资企业、房地产企业、能源企业,区(县)重点建筑企业,大型酒店、娱乐场所、超市、科技、轮船、运输等重点企业,由区(县)为主引进的新项目、新能源企业,区 (县)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税务窗口一次性各项收入,根据真实的情况认定的其他重点企业。
(2)分税种。主要有增值税50%、企业所得税40%和个人所得税40%、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
2.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非税收入,含各类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营收、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不含由片区或乡镇管理的国有资产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另外的收入等。
1.片区 (乡镇)协助招商引资奖励。在本办法期内,各片区 (乡镇)在区投促委招商引资总框架下,由片区(乡镇)提供招商线索并会同区投促委引进落地契合实验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的项目,由此所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收入,经区投促委、税务局、财政金融局等部门认定,可在地方级税收收入入库总额扣除给企业的各类补助和奖励 (具体补助和奖励按照实验区产业扶持政策执行)后给予片区 (乡镇)一定比例(暂按30%)的奖励。
片区(乡镇)招商涉及多个片区(乡镇),由牵头片区(乡镇)提出分成的比例协商分成,协商不成的由区投促委牵头各认定部门认定。
2.为鼓励片区 (乡镇)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建立正向激励的转移支付补助机制,对各片区 (乡镇)积极申报向上争取的各类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予以适当的奖补。对争取上级财力性的一般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00-1000万元的给予20%的专项财力奖补, 1000 (含)万元以上给予15%的专项财力奖补;对争取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500万元以内的给予争取资金额4%的专项财力奖补, 500 (含)-3000万元的给予争取资金额3%的专项财力奖补, 3000 (含)-10000万元的给予争取资金额2%的专项财力奖补, 10000 (含)万元以上的给予争取资金额1%的专项财力奖补。以上两类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各封顶500万元,待年终结算时以转移支付补助方式下达给片区 (乡镇)。该项奖补仅针对由片区积极主动发起申报并争取到的资金,不含上级正常分配下达的各类资金,具体以区财政金融局认定为准。
3.由片区(乡镇)管理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房屋出租收入等),按100%分成给予片区(乡镇),待年终上下级结算时办理。
4.上级转移支付收入。根据省级财政部门下达转移支付补助的对应项目,属于财政部门管理的由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下达;属于部门管理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按事权划分等规定下达给各片区(乡镇),支持各片区(乡镇)做大财力。
5.区(县)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给片区 (乡镇)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以及部分公共服务刚性需求的各类预算资金。区(县)级财政按规定通过增长机制、调节机制等措施,对片区(乡镇)的各类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进行调整。
6.为充分发挥土地整治项目所在片区 (乡镇)的作用,确保土地整治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建成后补充耕地稳定耕作、不抛荒,项目建成补充耕地指标入库后,每亩新增耕地指标一次性给予属地片区 (乡镇)1万元奖励,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开垦费、农业土地开发金中列支。
1.税收收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全部属于区 (县)级收入;片区 (乡镇)的人员经费、定额公用经费、专项财力补助、对社区人员及社区专项补助经费等、基本民生支出及事权下放至片区 (乡镇)的各类公共服务等刚性支出的年度预算需求,由实验区按文件规定给予转移支付补助。
2.片区 (乡镇)协助招商引资奖励。为充分调动各片区(乡镇)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在本办法期内,由片区(乡镇)提供招商线索的并会同区投促委引进落地契合实验区产业发展趋势的项目,在全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可入驻区管委会总部经济大楼、新兴产业园区、台创园等,所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收入,经区投促委、税务局、财政金融局等部门认定,按地方级税收收入入库数在扣除给企业的各类补助和奖励 (具体补助和奖励按照实验区产业扶持政策执行)后的特殊的比例[在本办法期内暂按区 (县)70%,片区 (乡镇)30%]予以适当奖励,于年终上下级财政结算时办理下达。片区 (乡镇)分成部分涉及到多个片区
(乡镇)协同招商的,由牵头片区 (乡镇)协商分配奖励比例,协商不成的由区投促委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认定分成比例。
预算执行中发生的片区 (乡镇)其他非税收入按照国库管理规定一并纳入区 (县)财政,其中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房屋出租收入等)按100%比例分成给片区 (乡镇),于年终上下级财政结算时下达相关指标。
1.区(县)财政支出范围。主要负责区(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经费及各类基本民生支出;维持区内各类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正常运转,如全区公园管养、对台海峡号丽娜号及公共交通汽车等交通运营补助、全区绿化养护、全区公路养护、全区路灯养护等部门发展性项目支出;全区开发建设项目,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项目、社会事业重点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区属项目资金筹集形成的政府性债务支出;其他支出等。
2.片区(乡镇)财政支出范围。片区(乡镇)财政是所在辖区基本财力保障的责任主体,主要承担本片区(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 (暂不含教育、卫生等非事权管辖单位)、旧城区城关及金井新城环境卫生管理相关经费、机构运转经费(含村居运转经费)和部分基本民生支出 (含村居干部津补贴、退休人员部分经费、部分社会福利、部分其他农村社会救济及抚恤等人员的各类补贴),在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目标基础上,负责本辖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支出,全力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片区 (乡镇)自行组织实施的项目,资金由片区 (乡镇)自行承担。
鉴于各片区 (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尚未成熟,且目前各片区 (乡镇)税务分局尚未配套健全,各片区 (乡镇)辖区的税务征管及数据统计尚存在一定难度,需采用分步完善的办法,推动片区 (乡镇)收支办法的不断完善。
1.核定基数。在片区 (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尚未成熟,以及税务分局还没有配套健全的情况下,实验区先采用“核定基数”的办法,目前收入基数暂定为零,暂不进行收入核定,支出暂按上一年各片区 (乡镇)可提供的“基本支出”决算数据作为支出基数,按照一般转移支付补助和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的方式,对“三保”等基本类支出按照既有支出予以保障,其他类别支出予以适当保障。
2.属地征收。待各片区 (乡镇)税务分局健全完善并正常运行后,具备按属地划分、统计、报解财政收入的功能,以及各片区 (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达到一定程度时,经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再按照属地征收原则实行区 (县)与各片区 (乡镇)财政收入分成,属于片区 (乡镇)部分的财政收入划归片区 (乡镇),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权及支出责任。
1.干部职工的人员经费。含人员工资 (含特岗津贴)、规范津补贴、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费、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社保缴费、行业津补贴等。
2.对个人与家庭补助的经费。含城乡低保等各类贫困户补助、优抚安置经费 (含战役老兵补助)、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各类经费,村居离任退岗人员经费等。
3.编外聘用人员。根据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联合印发的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规范清理工作的通知》 (岚党群联 〔2020〕 6号),各片区 (乡镇)临聘人员数量的最高限额按照各片区 (乡镇)行政事业编制总数的规定比例予以确定,其临聘人员经费由区 (县)级财政给予50%比例单列补助。
1.安排专项财力补助700-1200万元 (含原小岛运行经费、片区机关物业费、片区 (乡镇)运转经费、原财政所专项经费补助),其中:海坛片区1200万元,其余片区 (乡镇)各700万元。主要用于片区 (乡镇)日常运行、基本民生、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平安平潭、应对突发事件等以及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安排各片区的重点工作。
(含挂职干部、公共助理员)暂按实有数每人年2万元,事业单位人员 (含挂职干部、公共助理员)暂按实有数每人年1.8万元安排。
2.区(县)财政预留一定金额的专项财力补助用于统筹各片区(乡镇)的其他应急性短缺性资金需求。
2.村居人员经费根据区党群工作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提高农村 (社区)干部报酬补贴待遇的通知》 (岚党群通 〔2020〕33号)、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岚综委办 〔2021 〕 67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根据财权事权与支出责任核定各片区(乡镇)财力补助基数,保障各片区 (乡镇)基本保障的既得财力,确保各片区 (乡镇)有序运转。涉及定额标准调整的,由区(县)级财政视财力情况,通过转移支付补助形式下达。支出基数一经确定,本办法期内原则不变,如遇政策变动(不含增人增资及减人减资)等情形需要调整财力的,则以转移支付补助下达。根据各片区(乡镇)当月指标数及区 (县)财力情况,按一定比例动态安排各片区每月用款计划数额 (不含“三保”经费),各片区 (乡镇)在每月动态用款额度内自主决定分配具体项目的用款计划额度,上报区财政金融局审批下达,并优先使用直达资金等各类上级专款,对于直达资金、应急等特殊用款需提高用款额度的,区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予以适当增加批复用款计划,并抵扣下月份动态用款额度。
1.完善片区(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上一年度区(县)对各片区(乡镇)一般预算补助结算为基本财力保障基数,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机制,综合核定片区 (乡镇)年度基本财力保障补助数额。
2.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在省财政年度下达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基础上,区(县)本级视财力情况统筹安排部分上级或本级转移性资金,用于提升片区(乡镇)之间的财力均衡度,重点向人均基本财力保障低于各片区(乡镇)平均水平的个别片区(乡镇)倾斜。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由相关片区(乡镇)统筹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及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进一步清理压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将相对固定的专项转移支付转为一般性转移支付,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整合取消“小、散、乱”及效用不明显的专项,如整合小岛运行经费、片区机关物业费、片区(乡镇)运转经费、原财政所专项经费补助等合并至片区(乡镇)的专项财力补助中,重点项目资金按照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部署实行专项转移支付补助。
(一)财政指标下达结算。区级财政对片区(乡镇)的转移支付补助,由区(县)财政以指标形式下达到各片区(乡镇),各片区(乡镇)通过财政集中支付方式,依法开展片区(乡镇)财政财务审批和各项管理工作,年终结算。
(二)部门指标下达结算。区(县)直各部门应与片区 (乡镇)充分沟通,进一步理清经区管委会审批同意赋予片区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事项,事权归属片区的由片区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保障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减少不必要的调剂。区(县)直各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配合,规范资金拨付渠道,部门(单位)所有涉及片区(乡镇)及村居的财政性资金 (含安征迁资金)实行一个漏斗向下,由区直各部门牵头下发文件,并将指标按规定调剂下达到各片区(乡镇),年终结算。
(三)年终结转结余清理。上级下达 (拨付)的专项资金,纳入区财政年度开展的结转结余清理范围,原则上在两年内尚未使用完毕的,由片区(乡镇)向区财政金融局提出申请结转,达到两年未使用的上级专款原则上由区财政金融局按照规定予以收回统筹安排;区 (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财政性资金,按照“零基预算”的要求,对于无法形成支出的项目资金年终在结转结余清理时按规定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次年对已形成支出的项目资金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盘活。对招商引资、争取上级、房屋出租、土地整理、安征迁资金提取的工作经费等正向激励的资金不予清理回收,可结转至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四)上下级体制结算。根据上下级结算中的体制结算余额,区(县)财政根据区(县)级库款水平安排一定额度的上下级结算指标,由片区 (乡镇)在体制结算余额额度内申请用于支付其片区 (乡镇)相关事务支出。
(一)按照“改革创新、简政放权、激发活力”原则,各片区(乡镇)应充分履行财政财务管理职责,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依法依规履行好财务审批及各项管理工作。片区 (乡镇)可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本辖区内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含没有事权的教育、卫生单位)及村(居)财政财务会计核算工作。
(二)各片区 (乡镇)应不断完善片区(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实施方案,按照区财政的部署要求健全片区(乡镇)零余额账户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按规定做好片区管理局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对财政财务管理条件相对成熟的片区(乡镇)可先试先行,区财政金融局积极支持有条件的片区(乡镇)探索建立完整的片区(乡镇)单一账户体系,按一级财政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一)编制年度预算。片区(乡镇)按照区财政的部署要求组织做好辖区内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其年度预算草案报同级政府审议批准,同时将片区 (乡镇)年度预算草案报区 (县)财政部门汇总成全区财政数据,经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后,报人大机构审查批准。
(二)组织预算执行。经人大审查批准的年度预算草案,区财政按规定程序批复后,由片区(乡镇)按规定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片区(乡镇)履行财政财务管理职责。预算执行中,要加强收支管理,强化序时进度,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
(三)决算。决算编制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决算草案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办理。年度决算草案报同级政府审议批准,同时将片区(乡镇)年度决算草案报区(县)财政部门汇总成全区财政数据,经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后,报人大机构审查批准。
(一)加强组织保障。强化片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各片区(乡镇)应按工作职能需求配强财政财务机构及其管理人员,不断强化体制机制、预决算管理、绩效管理、预算公开、政府债务、内控管理、财务核算、资产管理等业务管理工作。
(二)加强开源节流。各片区 (乡镇)要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加快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培植财源税源。坚持精打细算过紧日子,认真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落实精打细算过紧日子加强支出管理的通知》,严格压减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
(三)注重用活资金。各片区(乡镇)要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树立“花钱要问效、有效多安排、低效多压减、无效要问责”的绩效理念,建立健全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效果挂钩的奖励惩罚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四)强化资金监管。各片区(乡镇)要完善财政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行为。要切实承担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包括上级下达、本级安排以及下达村级的财政资金。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投资评审管理。加强精准扶贫、教育、医疗、社保等重点民生资金的使用监管。持续开展“1+X”
专项检查,加强片区(乡镇)“三公”经费的日常监管。做好预 (决)算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五)强化自我约束。各片区(乡镇)要主动作为、强化自我约束,切实履行责任,对在审计检查、监督检查、绩效检查等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原因,强化落实整改要求,及时、高效的完成整改任务。
十、实行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管理的海坛片区管理局 (海坛街道办事处),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2022年度参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区(县)对片区过渡期财政管理体制方案(2020-2021)》执行。本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 31日,如遇实验区事权及体制调整等原因要修订本办法的,则按规定程序予以修订。本办法与区管委会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办法有不一致的条款内容,以本办法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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